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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构建纳税人信用评定体系 D类将受惩戒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2015年度国税信用参评企业首批评定结果出炉。首批参评总户数5708户,A级户数545户,占9.45%。此次参评对象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户数,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2015年4月,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新办法、新指标、新方式完成了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通过2015年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多项激励惩戒措施,拓展纳税信用增值应用。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内容,并对信用级别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纳税信用分为A、B、C、D级。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直接简化了办税流程,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这是国税机关通过建立税务信用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除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以外,还将不断延伸A类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如在办税服务大厅为A级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特约、预约、延时服务等办税方式;对发生的退税、减免税事项专人受理、优先办理等。

税务机关通过税企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定期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提高A级纳税人知名度;公开A级纳税人享受的特殊税收待遇,鼓励其他等级纳税人向A级靠拢。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确定了10种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的情形,如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若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陈沈华 鲁晨嘉)